勞動法:勞動契約終止與資遣費爭議
在變動的經貿環境中,勞雇關係之變動常引發法律爭議。勞動基準法針對雇主終止契約採「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」,即雇主除非具備法事實由且無其他安置可能,否則不得任意解僱勞工。關於勞基法第 11 條之經濟性解僱,雇主除須給付資遣費外,亦須履行預告義務。若涉及勞基法第 12 條之懲戒性解僱,則須注意是否符合比例原則。勞工於面臨不當解僱時,可透過勞資爭議調解或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,並請求職災補償或職務復歸,以保障其生存權。
法律專欄#1


勞動法:勞動契約終止與資遣費爭議
在變動的經貿環境中,勞雇關係之變動常引發法律爭議。勞動基準法針對雇主終止契約採「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」,即雇主除非具備法事實由且無其他安置可能,否則不得任意解僱勞工。關於勞基法第 11 條之經濟性解僱,雇主除須給付資遣費外,亦須履行預告義務。若涉及勞基法第 12 條之懲戒性解僱,則須注意是否符合比例原則。勞工於面臨不當解僱時,可透過勞資爭議調解或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,並請求職災補償或職務復歸,以保障其生存權。